典型案例

分析判例,指导实践

邻居装摄像头拍我家 法院为何不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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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很多邻居摄像头案中,法院判拆摄像头、删数据,但不判赔礼道歉。原因是:道歉通常针对名誉权受损害或恶意行为,而单纯摄录未传播、未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法院认为拆除+删除已足够救济。了解这一规律有助于合理预期。

邻居擅自安装两枚摄像头,可完整摄录家人通行信息、访客信息!龙岗法院这样判

  随着家用监控设备“飞入寻常百姓家”,因邻居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引发的安全和隐私纠纷时有发生。这不,家住龙岗某小区的一对邻居邱女士与董先生就因为两枚摄像头闹上了法庭。

  邱女士与董先生系邻居关系,两家共用一条消防通道。最近,邱女士总被一套“黑科技”搞得心神不宁。原来,董先生在自家房门和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各安装一枚摄像头,可完整无遗地摄录所有进出该通道人员的行迹。董先生称此举是为了防止快递丢失等问题。

  然而,邱女士却感觉像被监视了:“每天几点出门、什么时候回家,还有访客上门,都被人看得清清楚楚。”她主动找董先生沟通,希望对方拆除摄像头,但董先生却认为拍的是公共区域,不算侵权。

  无奈之下,邱女士以董先生的两枚摄像头未避开相应隐私空间、侵犯了邱家隐私为由,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董先生拆除摄像头、删除存有邱女士及家人的监控数据,并就该侵犯隐私的行为向邱女士本人道歉。

  经法官现场查看,董先生安装的摄像头摄录范围全面覆盖了两家共同使用的通行空间,虽然两枚摄像头均未直接对准邱女士家房门,却完整摄录并留存了邱女士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出入行踪。董先生出于自家安全考虑,在未征得邱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摄像头持续摄录、存储邱女士的通行信息,该行为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已构成对邱女士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益的侵害。

  “自然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居民若出于安全考虑安装安防设备,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不侵权原则,兼顾自身安全与邻居隐私。”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邻里的共用通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使用人员较为特定、空间相对封闭,在此处安装摄像头,容易获取到该空间居民的出入轨迹、出行规律、访客信息等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邱女士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其诉求应当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董先生拆除涉案摄像头,并删除有关邱女士及其家人的监控数据。

  法院另查明,董先生未将录像用于传播等其他用途,邱女士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董先生的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伤害,邱女士要求董先生道歉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随着科技发展,摄像头日益成为家庭“标配”,但“技术便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个人安全保障与他人隐私保护需要平衡。其实,邻里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早有法规明确约束。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能够拍摄、窥视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摄像头。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应当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充分顾及他人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如基于安全等考虑确需安装摄像头的,应事先与相邻方友好沟通,合理调整拍摄角度,避开他人通行轨迹与私密区域,必要时可向小区物业报备,采取合法、适度、必要的方式进行安防。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燕)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为什么邻居拍了我半年却不用道歉?

答:因为道歉主要适用于名誉受损或严重精神侵害,你的隐私虽被侵犯但未被公开,拆除已停止侵害。

问题2: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邻居道歉?

答:邻居将摄录内容公开传播、侮辱诽谤、或造成你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问题3:法院不判道歉,我能要求他书面保证不再装吗?

答:可以。诉讼中可主张停止侵害、消除危险,书面承诺可作为附加请求。

问题4:邻居侵权后态度恶劣,法院也不判道歉?

答:态度恶劣不直接构成判道歉要件,但可能影响精神损害赔偿酌定。

问题5:我要求道歉被驳回,还能上诉吗?

答:可以上诉,但若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可能性大。

问题6:除了道歉,我能要求邻居赔偿多少钱?

答:若无实际损失证明,一般支持象征性赔偿1元至数千元,但多数判例为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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