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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平台禁止用户注销被封禁账号的合法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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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13   访问量:1271

编者按:网络社交平台禁止用户注销被封禁账号的合法性认定——夏某某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平台系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运营的网络社交平台。夏某某系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多次在该平台其他用户的笔记下作出涉嫌营销推广金融理财产品的评论。平台以违反《平台社区规范》为由对其账号

网络社交平台禁止用户注销被封禁账号的合法性认定

——夏某某诉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平台系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运营的网络社交平台。夏某某系该平台的注册用户,多次在该平台其他用户的笔记下作出涉嫌营销推广金融理财产品的评论。平台以违反《平台社区规范》为由对其账号作出永久封禁处理。夏某某为此多次向平台申诉未果,亦无法自行注销其被封禁账号。

  夏某某认为,其作为金融从业者在该平台分享金融知识,未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该平台账号关联了其身份信息、职业信息等个人信息,不允许其注销账号的目的是为存储其个人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益。由此,夏某某起诉要求信息公司注销其个人账号、删除其后台个人信息等。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平台作为有影响力的网络社交平台,应当加强账号主体资质核验和账号行为管理,并有权对违规账号采取处置措施。国家对从事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主体有明确的资质要求,网络平台有权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采取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夏某某不具备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质,在他人笔记下回复含有证券交易术语的评论,并以涉及证券公司选择、佣金费率协商等内容的留言发出私信邀请,超出了探讨专业性金融问题的正常范畴,某平台认定夏某某行为违规并作出永久封禁处理并无不妥。

  夏某某被永久封禁的账号已被屏蔽化处理,账号及与账号关联的个人信息均处于不可访问、检索的状态。某平台对被封禁账号不予注销,并在后台存储个人信息,目的在于防止夏某某以重新注册的方法规避永久封禁,是维护网络社交平台持续健康运行的必要措施,鉴于此,法院对夏某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用户起诉要求网络社交平台注销被封禁账号的案例。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对违法违规账号均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往往伴随着用户个人信息、财产权益保护等争议,本案裁判积极回应了网络社交平台依法监管用户行为、存储个人信息以防再次注册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并对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管理机制提出完善建议,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加强网络社交平台规范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一、网络社交平台具有监管用户合法使用账号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之规定,网络平台应有效规制账号行为,对账号信息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约采取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故此,网络社交平台负有监管用户合法使用账号的法定义务并有权进行封禁等相应的处置。实践中,多数网络社交平台会在用户手册、用户公约等协议中列举用户禁止实施的行为及平台相应的处置措施,提示用户在注册时进行阅看并勾选同意,网络社交平台将其监管措施以平台规则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在其与用户间予以明确。因此,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双重属性,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是虚拟空间内的管理者,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承担了依法依约规制账号的监管义务。当然,网络社交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具体到本案,焦点在于为防止违规账号“转世”而禁止注销账号,这样的处置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网络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

  二、因法定义务所需禁止用户注销被封禁账号符合法律规定

  禁止注销账号的背后,实际上是平台能否储存个人信息之争。平台作为网络数据的接收方,应当依照约定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用户在注册及使用账号时授权同意网络社交平台依法收集、存储其个人信息,平台应当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并按照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到期、用户注销账号或撤回同意,平台应当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但对于删除、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保留储存或进行必要安全措施的处理。除此之外,个人信息的处理,也并非仅仅依授权方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列举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有权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中,包括了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所必需而处理个人信息等多项例外。本案中,网络社交平台对违法违规账号具有防止其“转世”的监管职责,存储用户个人信息确为履行该职责的技术前提。

  目前各网络社交平台对于防止违规账号“转世”,存在不同的处置方法,除禁止注销外,还有设置黑名单等等。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监管措施是否合法、适当,应当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从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影响最小化三个层面进行动态判断。其一,网络社交平台为禁止违法违规用户重新注册账号的目的,存储用户个人信息以用来和新注册用户的信息进行比对,这是否系为履行其法定监管义务所需。其二,在用户个人信息会随账号注销而一并删除的账号管理模式下,将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账号内并禁止该账号被注销,是否在该平台现阶段技术层面下实现监管目的的必要手段。其三,在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情况下,网络社交平台是否尽可能减小对违法违规用户个人权益的影响,比如仅留存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保持被封禁账号无法被检索的状态等,从而在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管需要和用户个人信息的最大程度保护之间达到平衡。

  三、建议完善用户与账号的二元化管理制度

  实践中部分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具有财产价值,还存在账号内含有其他虚拟财产的情况,其价值可通过用户取得该账号及账号内虚拟财产所投入的成本、账号粉丝数量、账号等级等予以综合考量。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被封禁后,如果用户无法对其账号进行任何处置,则账号的财产价值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完善账号和用户的二元化管理,即拒绝继续为违法违规用户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依然对其账号财产价值予以尊重,对不同账号采取分层分类管理,以鼓励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

  提供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于2025年02月06日上海高院公众号发布的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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