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判例,指导实践
编者按: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某A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4718号 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其他行政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某A。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中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
——某科技公司、某计算机公司诉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经过原告某科技公司、某计算机公司推广、运营,《某荣耀》游戏已拥有广泛的玩家群体。《某荣耀》向用户免费提供游戏下载,并通过营造公平的竞技环境吸引更多用户,提供“皮肤”等增值服务以从中获利。《某荣耀》游戏通过用户协议要求用户实名制登记,不得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做代练代打等商业性使用。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游戏账号严格采用实名制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措施,未成年人仅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游戏。被告某网络公司运营的“代练帮”APP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游戏代练交易并从中获得收益。接单者可以非真实身份登录涉案游戏账号,未成年人亦可接单获得他人的游戏账号绕开“防沉迷”机制进入游戏并赚取费用。“代练帮”客户端要求接单者均关闭手机定位以避免封号等处罚措施。被诉客户端自2020年初开始运营,至诉讼时已上架多个应用商城,总下载量超过1.5万次。两原告认为,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请判令被告某网络公司停止被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50万元。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商业代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一是破坏了公平竞技的游戏机制,损害用户体验;二是干扰了游戏建立的实名机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损害两原告的商业利益;三是增加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某网络公司将两原告具有竞争性权益的游戏作为获利工具,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被诉客户端明确要求接单者关闭定位以避免封号等处罚措施,刻意规避原告的游戏监管机制,原告无从通过平台自行予以规制。至此,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失灵,法律具有干预的必要。据此,判令被告某网络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8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网络游戏商业代练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伴随着游戏产业的发展,代练属于长期存在的灰色产业,并从最初的有偿帮助他人通关发展为更为复杂的商业模式,法律风险日益增多。本案裁判对网络游戏这一特定领域的商业道德予以认定,对破坏游戏运营机制的商业代练行为予以规制,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和原则条款的适用边界。本案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的特征和含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调整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法律,将商业道德规定为其原则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在商业社会中的具体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体现中,商业道德有着根基性的作用:一是作为所有竞争行为的指导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所有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都基于其违反商业道德。二是作为个案中行为的判断标准。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竞争行为不断演化,《反不正当竞争法》难以对所有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穷尽规定。在法律对具体行为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商业道德评判行为的正当性。但与其根基性作用不完全匹配的是,商业道德的评判要件未有明确规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其适用考验司法智慧。
二、互联网竞争行为商业道德的司法认定和适用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产业的发展,不仅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导致竞争手段更加多样化,竞争行为的隐蔽性加强,产业之间的竞争利益不断流动和重新分配。互联网商业道德的认定应把握以下标准:第一,坚持利益平衡,维护三元叠加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损害对象明确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确立了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的基本思路为三元目标保护模式。对互联网商业道德的认定和适用也应当与之一致。第二,立足产业特质,注重区分两类边界。在认定互联网商业道德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类边界:一是商业道德不同于日常伦理。二是互联网商业道德不同于传统商业道德。第三,参考行业惯例,合理吸收审查要素。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可以认定为商业道德,法院应当综合考察特定行业规则、商业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第四,强化证明责任,形成具化商业道德。在商业道德的举证上,主张被诉行为违反商业道德的一方应就何为商业道德承担证明责任。
本案中,就网络游戏领域而言,其商业道德主要涉及以下三个维度:第一,通过禁止出借游戏账号及禁止商业代练保障竞技公平。禁止第三方为游戏玩家以作弊方式获取竞技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游戏规则公平性应是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第二,通过游戏管理机制承担社会责任。如涉案游戏采取用户实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第三,通过设置数据使用行为边界保障数据清洁性和安全性。随着数据成为一类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财产利益和数据安全利益保护的制度需求随之产生。数据的积累和清洁性维护需要投入极高的成本,而对数据清洁性和安全性的破坏成本却很低。如果放任该类行为,会导致经营者无法收回投入成本,进而损害市场秩序。
三、关于互联网专条兜底条款和原则条款的适用边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条中的“利用技术手段”应指以运用技术的方式实现不正当竞争,该技术手段的运用不正当地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实质性地破坏、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常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运行逻辑,技术手段和行为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涉案行为虽系被告通过运营“代练帮”客户端在互联网中实施,但该客户端仅提供代练交易平台,核心的代练行为系由用户通过人工操作实施,并非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故不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
提供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理由及结果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来源于2025年02月06日上海高院公众号发布的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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