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图片侵权索赔失败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编者按:
AI生成图片侵权索赔败诉的核心法定原因是权利基础缺失。若AI图片仅由少量提示词生成,使用者无实质智力创作贡献,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无合法著作权。权利人无有效权属证明,无法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法院依法驳回全部索赔诉求。仅8个提示词生成AI啤酒配图,属“思想”范畴不享有著作权
杜某某与某生物细胞技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案外人甘某某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生成一张“啤酒”图片,其将该图片发表在“小红书”平台中,并与原告约定由原告取得涉案图片的著作财产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将涉案图片作为配图使用。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甘某某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涉案图片过程中仅输入了8个提示词,上述行为相对于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图片中的线条、色彩、造型等表达性要素而言,属于“思想”范畴;结合法院使用同一模型和相同提示词所做重现实验可知,模型使用者难以在具有随机性的结果输出之前预见到“表达”的具体内容。综上,本案甘某某的智力投入属于“思想”范畴,涉案图片的表达由人工智能模型通过算法生成,甘某某对涉案图片不享有著作权,原告亦无法继受取得相应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独创性认定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以“人的实质贡献”为衡量因素,判断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场景下,模型使用者的智力投入能否决定图片的表达性要素,进而认定模型使用者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行为,以及生成的图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本案裁判有利于推动AIGC技术和版权保护制度协同发展,为AIGC技术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来源:天津高院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AI图片侵权索赔为何会败诉?
答:因图片无合法著作权,缺乏维权的法定权利基础,索赔诉求无法律依据。
问题2:主张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需什么条件?
答:需持有图片合法有效的著作权,作品具备独创性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问题3:无独创性AI图能否主张侵权赔偿?
答:不能,非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不存在侵权赔偿的法定情形。
问题4:AI图片维权必备资质有哪些?
答:需证明作品具备独创性、本人享有合法著作权、对方存在擅自传播行为。
问题5:配图侵权索赔常见误区是什么?
答:误以为所有AI生成配图都有版权,可随意主张他人使用侵权。
问题6:败诉后能否再次起诉AI配图侵权?
答:无新证据、新事实的情况下,再次起诉会被依法驳回。
